济南玉清湖水库等9处饮用水源地水质部分时段达到类。
据该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员罗辉介绍,截至目前,全省共有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285处,年供水总量超过30亿吨,服务人口6300多万人。现在,水源保护区标准化建设已基本完成;1000人以上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和1000人以下农村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全部完成保护区或保护区划定。各级水源纳入环境监测体系,定期进行水质监测分析。纳入国家考核的79个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部达到或超过类标准,完成了国家下达的年度考核目标。其中,50多个饮用水源地达到或稳定达到类水质标准,济南市玉清湖水库等9个饮用水源地部分时段达到类水质,水源地水质总体稳定好转。
《管理规定》将于今年11月1日实施。
《管理规定》包含总则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程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建设和管理要求附则四个部分,共20条。
第一部分是总则。本规定的适用范围是本省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保护和管理。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是指向当地市政府供水的地级饮用水水源地和向县级地方政府供水的县级饮用水水源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和保护的总体要求是以水质保护优先为前提,便于实施环境管理。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要求,因地制宜,科学划定。保护区划定后,要进行规范化建设和综合整治,加强监督管理,确保饮用水源安全。
第二部分是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程序。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五步法,明确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调整撤销的全过程。保护区所在市县提出划定调整和撤销方案。市级结合实际,公开征求意见,组织听证,开展风险评估,组织专家论证,报司法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经市政府集体讨论决定后,向省政府提出划定调整和撤销申请,市政府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省政府同意省生态环境厅等五部门联合审查论证,提出审查意见,报省政府研究批准。
第四部分是附则。《管理规定》将于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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