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区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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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结束后可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最多可由3人进行鉴定。
职业伤害保险条例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十六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满意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提出申请,自治区、直辖市重新评估。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工伤人员经认定、鉴定并享受了一次性伤残补贴等待遇,1年后因伤情变化申请复查鉴定,复查鉴定的伤残等级高于原伤残等级,其原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是否作出调整
对于原伤残等级为1-4级的受伤人员,如果再鉴定等级高于原鉴定等级,则其享受的月伤残津贴可从再鉴定结论作出后的下个月起调整,其享受的一次性伤残津贴不予调整。对原致残的5-10级工伤人员,复检鉴定等级未达到4级以上的,原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不予调整。这是因为一次性伤残补贴是对工伤人员受伤时肢体或生理遭受伤害给予的补偿,故应按工伤后第一次鉴定的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如果工伤人员伤害情况发生变化,经复查考核按月符合享受残疾人津贴条件的世界卫生组织,应按复查考核等级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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